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的调查与建议(3)
时间: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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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环节征收入库从2007年93.74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12.91万元,占当年土地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从2007年的50%下降到2010年的3%,下降了47个百分点。2007-2010年共核定征收199.93万元,占征收土地增值税总额994.27万元的20%。数字表明,核定征收入库税收逐年减少幅度大,占土地增值税总收入比例呈下降的趋势。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发现,2007-2009年,基层税务机关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 187号)规定的核定征收条件进行核定,导致土地增值税以“核定”为主的局面,后来,基层税务机关发现这个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局面。
图1:四大环节入库数占土地增值税总收入的比重图 稽查查补
6%20%
2%
72%
(四)土地增值税稽查环节查补税款从2007年3.8万元上升到2010年的45.23万元,占当年土地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从2007年的2%上升到2010年的9%,上升了7个百分点。2007-2010年共查补入库59.16万元,占征收土地增值税总额994.27万元的6%。数字说明,稽查查补入库税收逐年增长,占土地增值税总收入比例呈上升的趋势,但占土地增值税总收入绝对数少。主要原因是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在管理环节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稽查环节取证难度大,定性难,处理难,一旦定性处理,纳税人将所有的责任推向税务机关,稽查部门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
图2:2007—2010年房地产四大环节土地增值税入库数据调查表
2007200820092010
二、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在推行征管模式过程中理解产生偏差
1997年国家税务总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各级税务机关在运行此模式的过程中,在理解上产生偏差,误认为基层税务机关工作重点是征收,对税源控管认识不高,普遍停留在以收入计划来管理税源的老传统、老观念上,存在着“重收入、轻税源,重任务征收、轻税源管理”的现象,从而造成对税源监控管理偏松,力度较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只限于催缴催报、资格认定、减免税审批工作的资料收集,没有完全履行管理职能,过分依靠稽查部门把关。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征管模式。但由于形成了习惯,没有及纠正过来,“强化管理”4字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这在土地增值税的管理上表现为:基层税务机关没有严格执行文件,没有完全履行管理职能,完全依靠纳税人自行申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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