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7)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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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安全设施初步验收意见”中指出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整改后的效果分析评价材料;
3、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4、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建档制度;
5、审查其他安全设施有关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对安全设施的初步验收意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复检。
(三)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主要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并根据需要抽测验证有关安全设施方面的检测数据。
(四)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总体验收时安全设施验收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并限期整改。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二)对在建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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