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6)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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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验收评价报告后,下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现场审查验收通知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验收工作的步骤和内容:
(一)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安全专篇(包括审查意见)和有关规范、标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安全专题报告和验收审批表进行分析、复核;
(二)安全监管部门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岗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安全设施进行效果分析和评估,必要时可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复测;
(三)经复核、检查、评估、复测已达到安全要求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签署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四)安全监管部门就复核、检查、评估、复测中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前整改完毕。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时,安全设施验收工作的步骤和内容:
(一)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专题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表》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1、审查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效果分析评价材料,并审查危及职工安全与健康岗位的检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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