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5)
时间:2026-01-17
时间:2026-01-17
施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有关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方可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安全专篇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初步设计中安全专篇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安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四)对安全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和评估;
(五)对试运行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六)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
(七)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第十八条 在初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安全验收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初步验收和总体验收前20日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安全设施验收,并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和《建设项目安全专题报告》,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安全监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和安
上一篇:小学心理咨询记录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