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4)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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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要在进行初步设计会审工作的7日前将初步设计文件(含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相关图纸资料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并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
相关图纸资料包括:设计单位相关资质、证照;采用文件标准规范依据;有关安全设施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进行修改后,再由建设单位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安全设施规程和标准。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六条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等高危险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在进行总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先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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