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9)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为贯彻落实我国政府有关艾滋病防治的五项承诺、“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及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对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实施要点、内容、方法与督导评估等提出具体要求和技术标准,以指导、规范和促进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开展。
滋病防治整体规划,确保各项具体工作得以实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承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人员培训、技术
指导、试剂和设备采购使用计划和管理、信息收集和上报,以及督导
检查等工作。
六、 督导评估
(一)督导评估的内容
1、过程评估: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现状评估工
作的开展,工作计划制定,咨询门诊(室)的建立,咨询员的选择和
培训,咨询检测登记和报告,转介服务机构和组织的确定,大众宣传
和外展工作的开展,针对各种人群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状况等。
2、效果评估:设立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室)数;接受自愿咨询
检测服务的人次数;求询者接受咨询后要求检测的比例;求询者检测
后得到检测结果的比例;自愿咨询检测者在所有进行HIV检测人员中
所占的比例;转介服务机构接受转介的人次数;求询者的满意度以及
咨询员和检验人员的知识与技能考核等。
(二)督导评估方法
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安排自查
和督导评估工作,每半年将自查活动总结报上级部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评估工作,及时解决
存在的问题;年度评估报告应在年度报表完成后同时报送卫生部疾病
控制司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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