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8)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为贯彻落实我国政府有关艾滋病防治的五项承诺、“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及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对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实施要点、内容、方法与督导评估等提出具体要求和技术标准,以指导、规范和促进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开展。
开展的干预活动,通过外展工作发放艾滋病咨询检测卡和宣传手册等
方法,提高此类人群对艾滋病咨询检测主动参与的意识。
(十)其它咨询检测服务
对暂不具备HIV筛查实验室但潜在求询者较多的地方,如性病门
诊、结核病防治中心和妇幼保健院以及美沙酮门诊和针具营销中心等
部门,可结合日常工作为就诊者或求助者提供艾滋病咨询及HIV检测
的信息,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接受有关培训。
在有偿献血或吸毒等人群集中的农村地区,咨询员应主动为这些
人群提供集体咨询,并在自愿基础上提供HIV抗体检测。HIV检测结
果应分别告知每一个接受检测者,并做好检测后阴性或阳性结果的咨
询,在咨询检测服务中注意做好受检者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
五、 组织管理
卫生部负责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协调组织和领导,并
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纳入到全国艾滋病防治
工作的年度督导检查工作计划。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国艾滋
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技术指导、信息收集和督导评估;编写有关技
术指南、国家培训教材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省级师资培训,指导省
级培训工作的开展;收集整理各地咨询检测信息,建立咨询员联系网
络,以及进行自愿咨询检测试点研究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现状评
估、工作计划制定、咨询检测门诊(室)确定,试剂和设备采购供应、
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并将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纳入本地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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