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3)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为贯彻落实我国政府有关艾滋病防治的五项承诺、“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及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对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实施要点、内容、方法与督导评估等提出具体要求和技术标准,以指导、规范和促进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计划
根据现状评估和要完成的工作任务量,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
制定本地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年度实施计划。计划中应提出具体
工作指标,包括辖区内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数及工作人员
数、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人群类型和估计数等。此外,还应制定艾滋
病咨询、检测及转介服务网络建设计划、人员培训计划;设备和试剂
采购、供应和管理计划;宣传活动计划;督导检查计划及工作进度与
时间安排等。
(三)确定咨询检测门诊(室)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可设立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室),包括艾滋病咨询室和HIV筛查实验
室。
艾滋病咨询门诊(室)应选择在求询者比较集中,求询方便的医
疗卫生保健机构设立。为保护求询者的隐私,应有单独的房间,能进
行一对一的咨询。有保密的文件柜保存资料。环境安静舒适,室内张
贴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规范服务内容要点、注意事项、保密工作制度
和咨询检测服务流程图等;并备有宣传资料、转介卡、安全套和有关
咨询登记表。咨询门诊(室)的基本要求详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印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与管理手册》(以下简称《实
施与管理手册》)。
HIV筛查实验室由各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
规范》组织专家评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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