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大专论文(9)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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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大专论文
民委员会的监督,从程序上讲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为不论是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还是罢免村委会成员,村民会议都是由村民委员会来召集的,这就增加了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的难度。正是这种现状致使部分动机不纯、以权谋私或素质不高、滥用职权的村干部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一定程度地造成了村集体和村民群众整体利益的损害,破坏了农村正常的治理秩序和有效的村务管理。只有有效的民主监督,才能制约村委会成员的行为,否则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就会变调,成为个人或少数人的行为。同时,加强民主监督,又是解决目前我国农村中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理顺干群关系的关键手段。
5、村“两委”工作不协调
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矛盾在一些地方相当严重激烈。突出表现在:有的村支书认为村民自治是在党领导下的自治,党的领导简单理解为村党支部的领导,甚至是支部书记的个人领导,把村委会作为村党支部的一个部门,对村委会的工作大加干预和包揽,从而使村民自治成了党员自治、党支部自治、支部书记个人自治,支部书记成了为所欲为、不受监督的"土皇帝"。对村民代表会、村委会的决定甚至村委会日常事务的处理任意干涉。而村委会主任则认为,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合法的自治机构,因而村委会对职权内的事务有决定权,用不着听党支部的意见。这种矛盾,造成了村领导班子缺乏协作精神,遇事或争权夺利,或相互推诿,降低了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威信。有的村党支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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