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大专论文(10)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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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大专论文
记把有的村委会产生后,其成员以为自己是多数人选举产生的,有群众基础,把党支部放在眼里,重大事情不向党支部请示报告,有的村委会主任喜欢自己说了算,渐渐背离了村民自治,把村民自治搞成了村委会自治。如果村"两委"的矛盾不能解决,那么村民自治工作就无法落实。
(二)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分析
1、村民自治法规不完善
在现实中,村民自治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民主选举遭受干扰,民主决策实施困难,民主管理环节薄弱,民主监督弄虚掺假。归咎其原因主要有:(1)对村民自治程序规定存在缺陷。作为民主自治重要组织形式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制度还未建立或很不规范;还没有制订发展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壮大集体经济及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村级财务制度、村民参与民主监督、村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等尚无章法,缺乏制约机制,或者制度虽已经写在纸上,但落实乏力,“自治”形同虚设。当然,这些具体问题是不能苛求于法律的,应在实践中加以具体化。(2)对于乡村关系定位含糊不清。《村委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虽然从原则上规定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指导——协助”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总的说来,这些规定都过于原则,难以操作,既没有明确规定指导、支持、帮助的内容、方式与方法,也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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