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大专论文(5)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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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大专论文
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健康发展
一、引言
村民自治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结果。村民自治就是要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标。但是这种自治不是在政府放手不理之下展开,而是在政府直接指导和密切监督之下进行。村委会组织法还规定村委会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工作,要完成上级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法规内合理合法的各项任务。
1982年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农村设立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撤社建乡的文件对撤销大队后如何建立村委会和村委会的性质任务等,做了更具体的规定。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村委会组织法,正式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原则及其框架。从此,以直接选举村委会为标志的村民自治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经济利益的驱动,政治环境的变化,使农民以前所未有的政治热情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关注村中事务的管理,关注村干部的行为方式,迫切要求参政议政,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自主权利。当然,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平均文化水平不高的国度里,要做好村民自治这样一件关系到亿万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大事,不可能一墩而就。小平同志曾说过,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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