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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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建设。通过公开审判和法律进社
区、进学校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
第三,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市中级人
民法院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198件、国家赔偿案件
7件;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532件。一
审审结的行政案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
政行为违法、无效的占6.46%;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
为和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的占24.26%。依法探索
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
作,原告撤诉的295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51.48%。
其中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自
愿撤诉的11件。为促进依法行政,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草了《2006——2008年上半年宁波法院行政案件司法
审查情况报告》,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和具体行
政行为中存在的瑕疵,并对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提出建议,引起市政府的重视,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
进行研究。
(二)坚持司法为民,保障涉案民生
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
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确定四大类
21项司法为民举措,细化落实“三项承诺”。
第一,高度重视与民生相关案件的审理。妥善处
理婚姻家庭、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
切相关的案件,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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