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3)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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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重整等法律调节手段,保护经济实体的再发展能力。
在一审审结的金融纠纷案件中,调解撤诉率为
50.56%。去年10月份,余姚市重点骨干企业浙江宝诚
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逃逸,拖欠银行贷款
等债务达16.6亿元,涉及关联企业和担保企业20余
家,在当地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市中级人民法院
迅速开辟专案“绿色通道”,引导利益相关方通过司法
途径解决纠纷。共受理涉宝诚公司系列案件29件,诉
讼标的额8.32亿元;指导余姚市人民法院和海曙区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46件,诉讼标的额2.62亿元。同时,
对涉嫌欺诈的17份信用证项下的3亿多元资金及时裁
定中止支付,防止损失扩大。
对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纠纷,从三个“有
利于”出发,将一批标的巨大的涉企案件集中由企业
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并指导基层法院
做好协调工作,依法支持各地政府妥善化解风险,最
大限度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先后依法指定镇海区人
民法院和鄞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和执行涉宁波俊诚
金属管业有限公司和涉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系
列案,实际效果较好。
妥善处理买卖合同、房地产等与市场经济密切相
关的案件。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342件,诉讼标的
额16.4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5.61%和15.25%,制裁
违约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审结企业破产案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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