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5)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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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通过刑事审判,为国家和集体
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
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减
少社会对立面。对2690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
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
针,依法从轻判处1107名未成年犯,并配合有关部门
开展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法宣告7名刑事
自诉被告人无罪;为772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
人指定辩护人;依法减刑3784人、假释141人,总人
数同比上升38.94%。
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加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疏导安抚工作,
及时化解潜在的矛盾冲突。在民事审判中,坚持调解
优先、调判结合,加强辨法析理和教育引导,促使争
议各方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3422件,诉讼标的额46.34
亿元;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49790件,诉
讼标的额103.10亿元,结案总数和诉讼标的总额同比
分别上升20.07%和105.59 %。其中,一审民事案件调
解撤诉率为59.67%、二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
33.66%。积极探索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设立诉前和
解室,开展委托调解,协助、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
调解工作,全力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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