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7)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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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参阅材料
一、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
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
谈时特别指出: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
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
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
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
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
不懈努力。在2008年6月22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
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人民法
院必须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
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
二、《关于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保
障的实施意见》:为应对金融危机,服务保增促调大
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出台了该《实施意
见》。《实施意见》共28条,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充分发挥
审判、执行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良好的法
治环境;三是完善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举措;
四是抓住发展机遇,有力推动法院自身建设。
三、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法院统一审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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