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研究(2)

发布时间:2021-06-11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研究

建是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从中国转型期社会实践来看,和谐社会是经济和社会、城市和乡村、人和自然以及中西部不同地区的关系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的社会。其基本特征有以下六个方面:1、民主法治的社会,和谐社会是民主与法治紧密联系的社会,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2、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价值。公平是正义的核心,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3、充满活力的社会。4、诚信友爱的社会。5、安定有序的社会。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律主要通过法律行为规范、法律机制和法律制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和谐社会与法治保障

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动态发展均需要法治作为保障,而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二者互为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法治是和谐社会的特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治,需要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更何况,现实社会是一个利益严重分化的社会。在一个利益严重分化的社会,必须由一种可以主导和控制利益对立关系的力量来推动、维系与保障和谐。这就是法律,且只能是法律。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和根本性特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把法治放在重要地位。法治是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必然趋势与必要保障。在人类社会的漫长发展进程中,无数思想家殚精竭虑、艰辛探索,提出过无数治理社会的观点、学说,设计过万千种推动社会前进的方案、蓝图,也实践过林林总总推进社会进步的策略、计划,所有弃法而治的观点、学说、方案、蓝图和策略、计划,无不以失败告终。

(二)法治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纵观对人类社会的组织、管理与前进发展负有直接责任的政治家的全部表现,无论是标榜“礼治”、“德治”的奴隶制君主,还是宣扬“王道”、“教化”的封建制皇帝,抑或鼓吹精英为治、智力管理的资产阶级政治家,他们的政治实践无不都是软硬两手齐备,以硬为软的后盾,一旦软的失效便毫不手软地挺起硬的利剑。这硬的一手便是反映统治者意志、代表统治者利益、由他们制定的法律。更不用说直截了当明白宣示实行刑治、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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