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研究(5)

发布时间:2021-06-11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研究

况。要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认真贯彻《选举法》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健全社会组织机制,完善社会管理、服务功能,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社会安定有序的运行机制,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大对腐败的治理力度,使社会运行呈现出持续、连贯、平稳的运行态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善执法工作,推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是保证社会稳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形成既和谐又持续发展局面的一种手段。当前依然存在的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因而,在依法行政方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行政决策机制创新,依法核准、合理界定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听证、听取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晰、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反应快速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三)要着眼于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只有真正形成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环境,各个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才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才能达到社会安定。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社会正义与社会和谐的底线。目前影响司法公正的实质性问题在于司法队伍一些人素质不高,法律信仰缺失、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违法办案时有发生,为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督促司法部门认真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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