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研究(6)

发布时间:2021-06-11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研究

强执法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俱佳的司法队伍作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司法队伍建设情况了解和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机制,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奖惩机制、加强预防犯罪事前监督制度,完善系统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坚持任前法律测试制度,进一步提高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要积极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保障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安定。

(四)要着眼于推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施,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人与自然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之一。自然向人类提供的各类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人类需要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必须相适应。我们在追求发展进步过程中出现了人与自然不和谐的现象,生态环境的破坏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经济利用效率,这是我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后作出的理性抉择。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的战略目标,围绕环境与资源保护、社会保障、“三农”问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善于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构建和谐社会全局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尤其是对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为发展经济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要着眼于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切实搞好“四五”普法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培养全民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全国“四五普法规划提出,通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实现由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各项事业管理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积极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当前,普法工作中确实存在着普法思想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部分领导干部存在“重经济轻普法”倾向、缺乏长远的、系统的学法规划以及普法工作力度不够,制约、监督、保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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