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研究(7)

发布时间:2021-06-11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研究

制不完善的问题,这些都造成普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难以达到深入有效的目的。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和推动全县国家机关全面落实“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大力推动以宪法为核心,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检查指导,加强面向领导层的法制培训和教育,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和改进面向全社会的普法教育,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领导干部在遇到具体问题时,自觉运用法律观点和法律手段处理问题,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民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四、结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宪法原则。为了解决我国目前突出存在的社会矛盾,党中央在这适当的时候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不同时期提出国家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建设法治国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立法要与国家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紧紧围绕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突出问题。当前,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这个时代国家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全体中国人民努力奋斗的目标,我们的立法要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有序地行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与此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为了保证和谐社会的顺利、有序建立,法制保障制度的出现势在必行。这必然就是全民认同的《宪法》和由它派生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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