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发[2009]60号(9)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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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发2009-60
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及判断。
(二)评估及判断
1、报价评审组经过分析、论证和评审,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或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2、报价评审组认为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5%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50项的综合单价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50项时,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均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报价评审组应对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详细评审。
当投标人某项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