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厅发〔2008〕23号(7)
时间:202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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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妥善保管密码,密码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将各种书面工作资料保存入档,并定期进行
电子信息的备份,长期、妥善保存,形成安全可靠的备份信息资源。
第二十二条 鼓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管理与代
理发放机构的信息系统、公安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残疾人管理信息系统、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等有机结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附件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附件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
附件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
附件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
附件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
附件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附件8: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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