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厅发〔2008〕23号(2)
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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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信息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准确、及时、全面监测并掌握计划生育家庭特
别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促进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
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
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以下简称《试
点方案》)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95号)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按照"分工协作、分级负责、运转协调、管理规
范、快捷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信息登记、传输、应用、
维护、质量控制等制度,建立"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
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
构)进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信息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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