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9)

发布时间:2021-06-11

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资料来源:《2001中国担保论坛》,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3月版。

2、完善反担保机制,加强反担保措施研究。为了增强受保企业使用信贷资金的责任心,对受保企业进行有效的约束,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信用担保机构应依据申报企业信用等级和项目评级确定反担保金额和方式选择,尤其在担保比例较高且不易变动时,应尽量使反担保品价值大于贷款本息和。但是,由于信用担保机构所服务的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承担的是向商业银行传递和放大企业信用的职能,因此,它很难受理到能被社会广泛认可的优良担保物。于是,不同于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担保机构在设计反担保措施时思路应该开阔。首先考虑现金或易于变现的担保品,但这绝不是唯一标准,如果能够通过反担保措施的设计,针对被担保人的某些弱点对企业进行制约,同样可以起到降低道德风险的作用。通过这个思路设计反担保措施,最关键在于挖掘对于借款者来说价值最大的反担保品,找到企业的“软肋”。例如个体、民营企业的业主最怕失去对企业的控制,这时可以考虑用该企业的股权作反担保质押;正常经营的企业最怕停产,这时可以考虑用企业的设备作抵押或用企业主要的技术专利作质押;更进一步,还可以要求企业法人代表与担保公司签订无限责任合同,使其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如何筛选与担保业务特征相适应的合理的反担保品,是信用担保机构需要专门研究的问题。

3、建立担保机构和被担保企业的资信评级制度。资信评级制度是解决担保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机制。对担保机构的资信评级能够通过揭示担保风险,并将担保机构的信用状况通过评级语言公之于众,让出资者、合作者和监管部门得到关于担保机构自制的客观、公正的信息,以维护担保市场的公信力和市场秩序,也有利于理顺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关系。由于我国现阶段社会化的征信体系还未建立完善,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在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间合理分担,其中两者间相互交换被担保企业的相关信息尤为重要,这种信息资源的共享可以大大节约双方的审查成本。此外,企业的信用信息资源不完全由企业直接提供,还要向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社会保障、公共事业、公安、司法等外围机构采集,再由资信评级机构(担保机构、银行或专门机构)根据企业最近几年里的财务表现,评出企业的信用等级。资信评级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既可以使担保机构更全面地掌握被担保企业的相关信息,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或反担保要求,进而有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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