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江西省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基础知识——简(2)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2011江西省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基础知识——简答题题目及答案部分
简答题
1.简述课程的概念与课程类型
一般来讲,课程是按照一定的社会需要,根据某种文化和社会取向,为培养下一代所指定的一套有目的、可执行的计划。它应当规定培养的目标、内容和方法,应当有一套具体实施的策略,还应当具备恰当的评价方法。同时,应当将实施的过程看作是课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课堂情境中发生的事情,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中的表现,标志着课程实际达到的水平。
课程类型指的是课程设计的不同种类或方式,是由不同的设计思想产生的。
1. 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按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划分)
2. 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按课程内容的固有属性划分)
3.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课程计划对课程实施的要求划分)
4. 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按课程的表现形式划分)
2.简述制约课程发展的主要因素
1. 社会需求
2. 学科知识水平
3. 学习者身心发展的需求
4. 课程理论
3.简述课程目标的内涵及其课程目标制定的影响因素
课程目标即课程的预期结果,它直接受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影响。课程目标是国家或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安排的教育内容进程以及要求学生达到的程度,是培养目标的分解,是师生行动的依据。 课程目标制定的影响因素有:
1. 学习者的需要
2. 当代社会生活的需求
3. 学科知识及其发展
4.简述课程标准和课程内容
课程标准是国家课程的基本纲领性文件,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与评价建议。课程内容是指各门学科中特定的事实、观点、原理和问题,以及处理他们的方式。目前,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有以下三种观点:
1. 课程内容即教材
2. 课程内容即学习经验
3. 课程内容即学习活动
5.简述课程内容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