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规程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7)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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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1、有正式文件下发的组织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 的为 10 分,否则,缺一项扣 4 分,直到扣完为至;
2、各单位按计划处下达的科研计划,认真编写立项任务书, 要明确研发人员和各种研发费用,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盖章。有立项任务书的为 10 分,否则,缺一项按单位的项目多少进行按比 例扣分;
3、日常管理为 35 分:
① 有开工计划和工期排列得 5 分,缺一项扣 3 分;
② 按计划开工的得 10 分,有一项推迟开工的扣 2 分,直到扣完为至;
③ 日常管理得 20 分,有日常管理的检查记录,得 20 分,缺一项扣 10 分;
④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结题任务,并及时通知生产技术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评审和鉴定工作加 20 分。
⑤ 对研究不能正常进行,难以获得研究成果的项目,生产技术科有权终止或取消项目。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对我矿声誉造成损害的项目负责人,我矿将通报批评,严重者三年之 内不容许其申报项目。 ⑥项目结题工作结束后, 项目负责人向生产技术科提供结题申请书、结题证明和一套最终成果。
4、每月在 20 日前上报科研费用和形象进度报表到生产技术科,有领导签字盖章得 30 分,否则,缺一项扣 10 分,不按时上报的为 0 分;
5、科研费用财务分开记账的得 15 分,否则,为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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