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规程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5)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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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技术科收到完整的申请验收材料后,请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按相关程序进行组织项目的鉴定工作,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鉴定小组成员形成一致意见,填写到项目鉴定验收证书上,签字认可。 (3)需要鉴定的科研项目统一由生产技术科组织鉴定。
鉴定项目需要的材料为:①计划任务书;②工作报告;③研究报告;④工业性试验报告;⑤科技查新报告。 (八)项目成果评定
(一)为充分发挥全矿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工作为我矿生产经营服务,科技项目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专家,定期开展科技成果评定奖励工作。
(二)评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科技成果评定采取每半年表彰一次。 (三)科技成果参评申报:科技项目按计划完成并经过鉴定验收后,于半年未向生产技术科进行科技成果申报工作。申报内容如下: 1. 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材料 2. 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
3. 科技成果(优秀论文、设计)申报书 4. 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材料
(四)评定等级:各类成果按下列标准设置奖项。
1. 科技攻关成果: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 技术推广成果: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 管理创新成果: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优秀设计: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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