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学习资料(9)

发布时间:2021-06-11

社会保险业务学习资料

5、办理程序

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待遇申领

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点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2007年7月1日后参加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至退休时满20年(240个月),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本人均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但缴费年限不满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必须在参保职工退休时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费用,也可申请逐年缴纳不足年限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计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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