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学习资料(7)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社会保险业务学习资料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C、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5)伤残一级至四级人员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B、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C、退休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D、医疗保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伤残五级至六级人员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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