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14)

发布时间:2021-06-11

哲学

于哲学不是中国传统中本来固有的学问,我们在讨论哲学问题,包括讨论“中国哲学”问题时,总是要使用西方哲学的术语和概念。除非我们不使用汉语讨论哲学问题,否则翻译就是不可避免的。于是,我们面临的困难就是双重的:既有用汉语传达西方思想本义的困难,又有用汉语讨论哲学问题的困难。分开来说,前者是翻译上的困难,后者是义理上的困难;但实际上,这两个困难又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因为前提都是使用语言。

汉语确实是一种特殊的语言,与印欧语言有很大的差异。对于哲学研究(这种研究总是要使用语言来进行)来说,注意到这种语言的差异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汉语是单音节语言,汉字是方块文字,其来源是象形文字。这都不利于用字尾的变化来表达词性。如一个名词,有其抽象的意义,也有其具体的意义。从逻辑方面说,其抽象的意义就是这个名词的内涵,其具体的意义就是这个名词的外延。专门表示内涵的名词称为抽象名词,专门表示外延的名词称为具体名词。这种词性的不同在西方文字中,可以用字尾的变化表示出来,使人一望而知。但中国文字没有这种方便。例如“马”这个名词,就其内涵说是指一切马所共同有的性质。就其外延说,是指一切的马。有时要明确地专指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在西方的语言中,可以把马的字尾稍作变化,使之成为一个抽象名词。在现代汉语中,我们可以于“马”字之后加上一个“性”字。一切马共有的性质,称为“马性”。但在古代没有这个办法。因为没有这个办法,所以在语言中就有困难。 又如,在西方语文中,系动词可以有动名词的变化形式(如在英语中,“be”的动名词是“being”),从而可以把它本身作为一个研究和谈论的对象,而在汉语中,“是”动词没有这种变化形式。这种语言上的差异,对于“ontology”的研究来说,确实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

但是,不管西语和汉语之间存在着多么巨大的差异,有助于在汉语或中文语境中讨论问题,应该是我们在翻译和研究上所坚持的一个基本的工作假定。这种假定的理由说来也十分简单:因为我们是以汉语为母语来讨论哲学问题。黑格尔说得好:“只有当一个民族用自己的语言掌握了一门科学的时候,我们才能说这门科学属于这个民族了;这一点,对于哲学来说最有必要。” 除非我们不使用汉语讨论哲学问题,或者偏执地认为汉语不适合于用来讨论哲学问题 ,这种选择就是必然的。同时应该看到,汉语与其他语言一样,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近代中西文化交通以来,中国人已经创造出了许多新的词汇——有的取自日文,有的取自英文或其他西方语言,这些新的词汇,能够传达出新的意义,可以有效地与西方思想交流。尽管在使用这些新的语词时,古老的汉字无法完全摆脱它们世世代代相沿的内涵,但这一点可以通过解释和说明来加以弥补。

最后,有必要说明一下汉语中“本体论”这一术语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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