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12)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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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来衡量的。但仔细考虑就会发现,这三条标准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有时甚至是相矛盾的。排除“雅”的标准暂不考虑,“以信为上”(如陈康先生主张清除翻译中的不纯因素,以外国原有思想为归依,在具体做法上,“宁以义害辞,毋以辞害义”)和“以达为上”(如贺麟先生主张在翻译时,会通中国固有思想,遵循中文文法习惯,做到“文从字顺”),大概历来是翻译中互有区别的两派。这两派的分歧是在“信”、“达”的要求不可兼顾时显露出来的,我们很难抽象地说哪一派更好,而且两派也并不是水火不容、尖锐对立的。即是说,“信”派并不是不要“达”,“达”派也不是不要“信”,只是一个孰轻孰重的问题。王太庆先生去世后,从他的遗稿中发现了一篇文章《论翻译之为再创造》,王先生在这篇文章中就表达了要把二者“结合”起来的愿望。他认为译者不但要通晓原文的语法结构,才能正确理解原作者的逻辑论证,更必须通晓现代汉语的语法结构、词汇以及习惯用法,才能将原著中的逻辑用中文恰当地表达过来。他坚决反对那种认为译者只要懂得外语,能够将原著中的外文逐字逐句译成相应的汉语,便是翻译的看法,他将这种翻译比作小学生的“描红”。他认为一个好的译者在看懂了原著的内在逻辑以后,还必须再认真地开动一番脑筋,考虑采用什么样的汉语形式才能将原著的逻辑正确地表达,既不违背和歪曲原著的逻辑,又要符合汉语的语法结构和习惯用法。因此他认为翻译是一番再创造。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在以基本的“信”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来讨论的。在这个前提下,取舍的标准要从翻译的目的去确定。什么是翻译的目的?我们可以说为了文化交流、学术研究等等,列举很多,其实简单地说,它只是这样一个“缄默的假设”——“翻译只是为了不了解原文的人的”。拿这个简单的标准来评判,任何翻译,只要不利于在翻译过来的母语中理解、讨论和表达对相应问题的思考,就不是好的翻译,这样的翻译完全可以不要,大家自己从原著原文去了解学说原义好了。严复就说过,在翻译时,如果因拘泥于原义而迁就词句,结果往往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严复所谓:“往往抑义就词,毫厘千里”。)
还有,某些“约定俗成”的译名和概念,可以通过附加新的释义的形式来增广甚至改变其含义(底线是:不至于导致“望文生义”、以讹传讹的后果)。比如汉译的“封建社会”
(feudal society)这个概念,在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中,是指奴隶社会后、资本主义社会前的一种社会形态。但在中国古籍中,所谓“封建”,本指周代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封国建藩”的政治制度,是为维护诸侯世代相传的特权而拟制的。秦以后实行“郡县制”,“封建制”就灭亡了。显然,这里的两个“封建”,其意思是大相径庭的。那么,我们是否应该为了维护“封建”一词的所谓“本义”,而改变“封建社会”(feudal society)的译名呢?大可不必,因为谁都知道这两个概念不是一个意思。现代汉语中的许多语词,特别是用来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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