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试行)(6)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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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小组负责人安排指定的监管人员)每天上下午各不少于1小时在现场实施质量和安健环监督管理,对存在较大风险的作业工序应实施全过程的旁站式监督,并做好监管记录。 5.4 违章行为的处罚 5.4.1处罚办法
对个人的违章处罚按照“初犯轻罚、再犯重罚”的原则,对责任部门按照“自查轻罚、不查重罚”的原则考核违章总量的主动发现比例。本公司人员按个人统计累积违章次数,承包商按例统计累积违章次数。具体规定如下:
a)对严重违章行为,当年度内
(1)初犯:对本公司违章人员处以300元/人次罚款,承包商违章则处以500元/人次罚款; (2)第二次再犯:对本公司违章人员处以500元/人次罚款,承包商违章则处以1000元/人
次罚款;
(3)第三次再犯:对本公司违章人员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承包商违章则处以2000元/
人次罚款;
(4)第四次及以上再犯:对本公司违章人员处以2000元/人次罚款,承包商违章则处以5000
元/人次罚款; b)对一般违章行为,当年度内
(1)初犯:对本公司违章人员处以100元/人次罚款,承包商违章则处以300元/人次罚款; (2)第二次再犯:对本公司违章人员处以300元/人次罚款,承包商违章则处以500元/人次
罚款;
(3)第三次再犯:对本公司违章人员处以500元/人次罚款,承包商违章则处以1000元/人
次罚款;
(4)第四次及以上再犯:对本公司违章人员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承包商违章则处以2000
元/人次罚款;
c)对承包商违章处罚后仍多次再犯的,如果当年度范围内同一承包商连续三次违章,且三次违章均非本部门发现和提出的,则以后每次非本部门发现和提出的违章连带处罚监管责任部门相应罚金的三分之一,罚金在季度安全奖中扣除至安全基金。
d)当年度本部门(含监管责任的承包商)发现违章次数占本部门(含监管责任的承包商)被处罚次数的比例不足60%的,依照下表比例扣减该部门次年度一个季度的安全奖。各部门对本部门所辖班组发现制止违章的比例要求以及奖金分配办法,各部门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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