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试行)(5)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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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违章监督与检查
5.3.1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副书记、工会主席)对违章的监督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每季度至少应深入生产现场3次,对违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副总经理每月至少应深入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和施工、后勤服务作业现场2次,对违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以下情况下,公司领导应增加巡视作业现场情况的频次,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a)发供电三大主机设备(水轮机、发电机、主变)A、B级检修(或主设备大修);
b)大型技改、基建施工作业期间(安装施工部分预算投资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修理、基建工程);
c)存在重大作业风险、施工安全措施和技术复杂的作业过程。 5.3.2各部门负责人对违章的监督
各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应深入生产作业现场3次,对违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以下情况下应增加巡视作业现场情况的次数到每月3-4次:
a)220kV系统及主变压器大小修; b)发电机组A、B、C级检修;
c)110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技改、重大异常处理工作中高风险和较复杂的作业;
d)大型基建施工现场(总预算投资3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修理、土建、安装、修缮工程); e)其他存在重大安健环风险的作业过程。 5.3.3公司安健环分部人员对违章的监督
公司安健环分部人员每周至少应深入生产现场(包括基建工地)巡查2次,在以下情况下应增加巡视作业现场情况的次数到每天1-2次,加强对作业现场情况的监督:
a)10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技改、检修、缺陷处理工作中较复杂和高风险的作业; b)中型基建施工现场(预算投资10万元以上的土建、安装、修缮工程); C)其他重要的高风险作业过程。
在特别高风险作业时段,安健环分部应安排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5.3.4其他工作人员对违章的监督
a)公司所有工作人员都有监督、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发现其他人有违章行为都应积极制止,并向违章人指出违章行为的危害,同时报告相应的管理部门。
b)有本班组人员作业或者本班组监管的外来施工作业的,班组长(或者安全员)在值班期间应每天到工作现场巡查不少于1次。
c)电力生产区域范围内的外来施工作业期间,监管负责人(或大型施工成立监管小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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