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试行)(12)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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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未经批准,擅自处理和回收废料、边角料、有毒有害废料而不向物资班移交的;
d) 物资班仓管人员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拒绝施工人员移交废料或者不办理登记、不按照规定标识和存储的;
e) 施工废料、建筑废料和垃圾不按照指定的地点倾倒和回收的; 3.7 违章管理和指挥类:
施工工程发包方、承包方之间未签订施工安健环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安健环条款、未办理开工许可即进场施工的。 3.8 其他
a) 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的;
b) 正常工作时间或有计划性的作业期间,饮酒后参与作业的; c) 进入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棉质工作服的; d) 穿凉鞋、拖鞋或赤脚进入生产区域和建筑施工工地内的;
e) 货物、材料、工具堆放在“禁止阻塞”区域和行走通道上超过48小时的;
f) 其他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伤害的、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情节较轻、安全风险较低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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