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试行)(4)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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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管理总则
5.1.1 坚持违章“零容忍”原则。违章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造成安全事故的温床。为实现本质安全,达成“零事故,零隐患”的安全生产目标,必须加强违章治理,杜绝一切违章现象的发生。 5.1.2 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管理和逐级负责制,公司领导和安健环分部对公司范围内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责任范围内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凡因各级管理不到位或自查、自纠不力反复出现的,追究相应的部门及班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5.1.3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和义务。公司各级领导、安健环工作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检查、监督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公司全体员工、承包商工作人员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进行反违章。
5.1.4 公司对违章行为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
a)对违章行为,按照本标准5.4部分的规定进行处罚(若违章现象或后果符合公司其他规定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则对该违章的处罚执行三者中最严厉的处罚);
b)对反违章成绩显著和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标准》的规定给予特别奖励。对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的人员,依据《违章记录卡》和处罚结果,及时发放奖励:
1)奖励标准为每发现一例违章奖励100元。
2)两人以上共同发现的,按照发现人签名记录以人均计算(例如:某一例违章由2人共同发现,则每人计算为0.5次;同一时段、同一地点的同一违章事例,多人重复发现的,只统计最早发现人的发现数量)。
c)设立由安健环分部管理的安全基金,负责发放反违章奖励、收缴违章罚款。
d)公司员工个人在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违章行为被处罚的,取消当年参与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优秀安全员等的评比资格; 5.2 违章行为的分类以及清单
本标准所包括的违章行为根据其可能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一般违章两类。具体清单见规范性附录《常见的违章行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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