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试行)(3)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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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
1 适用范围
除特别说明条款以外,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以及承揽本公司业务的承包商在本公司区域范围内(含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各项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62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 热力和机械 GB 26860-201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1-201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Q/YD-212.014-2008 《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 Q/YD-20504.006-2012 《电力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考核管理规定》
《关于对外包工程实行承包商电力生产事故连带责任考核的通知》(粤电生【2012】132号) 3 术语和定义 3.1违章
指本公司区域内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承包商工作人员等)在公司范围(包括生产厂区、生活区)的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和本企业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而进行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章管理和指挥的行为。 4 职责
4.1公司领导职责
负责组织本标准的实施,对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出决策与协调,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部门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反违章活动进行组织领导。 4.2安健环分部职责
安健环分部负责归口管理全公司的反违章工作,监督本标准的实施。 4.3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安全员职责
部门(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以及被监管的承包商员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分析、教育、查处、纠正及考核。参与配合本部门(班组)职能范围内的反违章教育、宣传、惩戒、考核。
各部门(或班组)安全员配合本部门(或本班组)领导开展具体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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