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试行)(10)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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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高大模板(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者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查,或者不落实施工方案; f) 深基坑开挖(大于5米),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或不落实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的。 2.7 其他
a) 进入生产现场作业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b) 醉酒进入生产现场操作、作业的; c) 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高风险作业现场;
d)运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重脱岗(如监盘人员离开监控岗位超过3分钟及以上),监控值班期间在监控室平躺睡觉的。
e) 水调值班人员汛期24小时值班期间当班时段内,离开值班地点15分钟及以上,或者故意不接听值班电话的。
f) 维修值班人员被安排周末和夜间留守值班期间内醉酒,或者在接到通知后25分钟之内不能到达现场,或者无法联络的。
g) 其他对本人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情节严重、安全风险很大的违章行为。 3 一般违章 3.1 高空坠落类: a) 梯子使用违章作业:
1)工作中使用单面梯子时,梯子与地面的夹度不合适(正常应为60度左右),并无人扶持的; 2) 工作人员在梯子上就移动梯子的。
3) 使用人字梯时站在梯子顶部最上两级工作或者单边梯最上三级工作的。 4) 梯子无防护垫或者在松土上没有设置防松垫的; 5) 梯子踏步损坏或者铝合金拉紧链损坏继续使用的;
6) 登高平台升降和支撑、锁定装置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即使用的;
b) 打开电缆沟盖板、给排水或污水井盖进行工作,未按规定设置临时防护栏、未设警示标志,又无专人旁站监护的。 3.2 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a) 戴手套在钻床上工作的;转动机械上工作,袖口不扣好,女工长发不盘起作业的; b) 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或者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或人员站在砂轮机正面作业的。 c) 起吊工作中未牢固绑扎被起吊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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