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收文制度(5)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二) 越权签发的;
(三) 部门负责人签发时未签全名或日期的; 扣除相关文书人员奖金50元/次。
第十八条 分发考核
发放正式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 发文未登记的或漏发的; (二) 发文未由收件人签字的;
(三) 利用邮件发文时未将文件发送到各部门固定收件人的。 扣除相关文书人员奖金20元/次。 第十九条 归档考核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 发文保存不全的; (二) 发文与登记不符的;
扣除相关文书人员奖金20元/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监督执行权归集团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 6 页 共 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