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收文制度(4)
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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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告知性、编号的文件,档案员只需要进行传真登记即可。
(3) 为避免文件少发、漏发,总部发往各分公司以及各分公司发往总部的文件均须编写流水号。
2. 传真登记:采用公司统一的《传真发送登记簿》,登记具体到发送(反馈)人、传真内容、发送时间(日)、发往部门。
(二) 电子邮件发文
集团内部各部门发文,均应在发文程序中进行,一般不采用书面形式及普通邮件形式发送。
第三章
第十五条 拟稿考核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文种选用不正确的; 标题拟定不正确的; 附加标记编制不正确的; 落款不正确的;
附件未在正文中说明或说明不规范的; 文件用纸不规范; 文件格式不正确的;
发文稿纸填写不规范的,如用圆珠笔或用铅笔填写、或内容填写不全等。
考核办法
扣除相关文书人员奖金20元/次。
第十六条 核稿考核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 应该核稿的文件未到办公室核稿的;
(二) 未先将初稿交办公室核准而擅自利用电子邮件发文的。 扣除相关文书人员奖金100元/次。
第十七条 签发考核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 未经签发擅自发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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