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收文制度(20)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第七条 交接考核
(一) 文件代收人员因没有及时在档案员的《交接登记簿》上登记转交,而造成文件丢失或不完整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奖金50—100元/次。
(二) 若文件在交接登记后,出现丢失或不完整的,视情节轻重,扣除部门档案员奖金50—100元/次。
第八条 登记考核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 登记不齐全:急件未随到随登记,平件当天未登记的;属登记范围的文件漏登记或虽登记却条目不齐全的;
(二) 形式不统一:未采用公司统一的《收文登记簿》、《传真接收登记薄》和《传真发送登记簿》登记的。
(三) 内外:内收文与外收文未分别登记的;
(四) 编号:内收文与外收文未分别编号,或编号有空号、重号的;
(五) 收文处理标签:未用炭素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收文处理标签的及相关人员阅处的; 扣除相关文书人员奖金10元/次。
第九条 传阅考核
(一)时限:邮件发文生效后,任何收件部门不得因信息传阅不到位,而推卸相关责任;扣除与其相关的邮件收件人和当事人奖金20元/次;
1、 档案人员负责将“发文专机”正式发文在要求的时间通知相关人员,若因传达不及时,扣除档案员奖金20元/次;
2、 若因传达不及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关档案文书人员奖金20—500元/次;
(二) 范围:传阅超出范围或属于传阅范围而未传阅到的,扣除相关文书人员奖金20元/次;
(三) 阅签:因传阅不及时导致未签或过期补签的,扣除相关文书人员奖金20元/次;对阅而不签者,档案人员有权扣除其奖金20元/次。
第十条 办理考核
(一) 文书人员即时将文件交承办人后,承办人在规定时限内未以公函、传真、电话等适当形式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外单位的,扣除承办人奖金50元/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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