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收文制度(3)
时间: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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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签发人、打字员、签发日期、印发份数等都要在发文稿纸上注明,以备查考,且发文部门负责人应充当上述人员中的一员。
第八条 核稿指文件初稿在送交公司或部门领导最后审批签发之前,对于文字内容、体式等所作的全面审核检查工作,目的是保证文件质量。不同形式的发文对核稿的要求不同:
(一) 公司性质的发文或部门间的发文、有文件编号、长期性或规定性文件,必须先交办公室核稿,获准后方能进行(各部门交办公室核稿的文件必须保证格式的正确性);
(二) 部门内部发文由部门主管直接负责核稿,不必再交办公室;
第九条 签发是形成文件的最后一个环节,文件经领导人签发后即成为定稿,可以据此复印正本。签发人代表公司或部门对文件负有完全责任。公司发文应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发;部门发文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发,部门重要的文件须由分管副总签发;主要领导人不在时,由代理人签发。文件签发人应写全名,并注明签发日期。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示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第十条 复印的文件是发文处理的最后成品,必须保证质量。多页文件应尽量用胶水粘贴,避免用订书钉装订,以免日后立卷归档时拆取不便,甚至损坏文件。复印发文必须出示经由办公室核稿、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发文稿纸。
第十一条
印章是表示制发文件部门对文件生效负责的凭证。盖章的位置在文件
末尾成文日期中间。关于加盖公司公章的手续详见《公章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分发指文书人员按照文件阅读范围将文件发送给有关领导人、有关部门或承办人的工作。发文必须进行登记,由各部门文书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收取。发文登记包括本部门发文登记和分发签收登记两部分。
第十三条 发文归档指文书人员在文件分发完毕之后,将文件的原稿和发文稿纸一起存放到相应的文件夹中,以备日后查考。
第十四条 特殊发文 (一) 传真发文
1. 部门(分公司)的传真发文
(1) 由部门主管确定需盖部门章、需长期保存的文件,档案员用书面存档,发文后须即时向收文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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