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收文制度(18)
时间:2025-05-01
时间:2025-05-01
及时地将文件交给部门档案员);
1、 纸张性收文:
(1)外部单位经邮局递送的文件,由门卫负责收进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及时交相关部门档案员或公司办公室;
(2)公司派相关部门人员到外单位取回的文件,由该部门档案员登记 ;
(3)外单位来访时带来的文件、公司人员外出检查工作或参加会议时带回来的文件,及时交档案员登记处理;
2、传真收文:
(1) 直接发到各部门的传真,由该部门档案员负责登记收进;
(2) 发到公司办公室的传真,由办公室负责转发,部门档案员负责登记收进(档案员不在时,可由该部门其他人员签字代收)。
(3) 各分公司、各部门收到的外收文,若需反馈意见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发文单位回复,以便统一管理:
① 注明了反馈期限的外收文,须在反馈期限以前给发文单位以回复; ② 对于缓急时限为“特急”的外收文,须于收文后一小时内予以回复; ③ 对于缓急时限为“紧急”的外收文,须于收文后半天内予以回复; ④ 对于缓急时限为“急件”的外收文,须于收文后一天内予以回复; ⑤ 对于未标明缓急时限的外收文,须于收文后三天内予以回复。
3、电子邮件:部门档案员负责在邮件发送的次日登记“发文专机”的 邮件; 4、代收:非部门档案人员收文,须在《交接登记簿》上登记,以便帐物相符。
(二)登记说明:外收文与内收文分别编号登记(并备注从公司办公室转发的编号)。 1、 传真收文:所有的传真档案必须及时在《传真收文反馈登记簿》上登记,且时间登记精确到分。
2、 电子邮件:所有电子邮件发文在次日八时起正式生效;
(1) “发文专机”邮件的登记:由档案人员负责及时登记,不得遗漏;根据发文要求进行收文处理。
(2) 临时、告知性邮件:无须登记,由各部门自行处理;
(三) 收文分发:由部门文书档案人员负责,针对对象及时下发。档案人员必须让其接收人员及时在《交接登记簿》上登记,以备查看跟催。
(四) 传阅:由部门文书档案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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