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
时间:2026-01-20
时间:2026-01-20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
职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组通字〔2014〕65号
各盟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4〕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
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规范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