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制度的比较研究(6)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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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说来,考量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无论是立法上的规定,还是学说上的理论及判例上的做法,均已表明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制度是现代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制度。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归属及免责事由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原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并导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

[12]所谓第三人直接侵害债权是指第三人的侵害行为直接作用于债权人的债权,导致债权的消灭,或使债权的实现受到影响。其典型形式是第三人无权处分他人的债权但加以处分并导致债权的消灭。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不是债权人的人作为债权准占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从而使得债权消灭。第三人间接侵害债权是指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通过作用于债务人,使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而间接地妨碍债权的实现。其具体情形,学术界一般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第一,不法引诱债务人违约;第二,恶意通谋;第三,直接侵害债务人的财产并造成债务人的履行不能;第四,侵害债务人的人身、拘束债务人等迫使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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