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十号文上市系列案例分析(7)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规避十号文上市系列案例分析
协议签订方:珠海科技、邵忠、经营实体
协议内容:邵忠将经营实体的所有股权质押给珠海科技;若未有珠海科技事先书面同意,邵忠不得将中国经营实体的股权削减、出售、再抵押,并且珠海科技有权获得已质押股权产生的所有股息;若经营实体未向珠海科技支付顾问费用,珠海科技有权出售已质押的股权。
协议目的: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进一步确保经营实体的收益能顺利转移至珠海科技。
3. 购股权协议
协议签订方:香港现代传播、邵忠、经营实体
协议内容:香港现代传播拥有对经营实体的排他性独家收购权,只要中国法律许可,香港现代传播有权在任何时候,以象征性价格或中国法律许可的最低价格,收购经营实体的股权。
协议目的:预留一个通道,一旦国内法律允许外资进入出版传媒业,经营实体的权益将被强制性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内。
4. 业务经营协议
协议签订方:珠海科技、邵忠、经营实体
协议内容:珠海科技全权代为行使经营实体的股东权利;经营实体各公司的董事及主要管理层人员将由珠海科技提名;经营实体未经珠海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重大业务交易。
协议目的:获得经营实体的董事会及业务控制权。
5. 代授权委托协议
协议签订方:珠海科技、邵忠、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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