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制度(13)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C. 犯有偷窃财物行为者;
D. 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信誉、业主或同事的利益遭受损失; E.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或能源材料浪费者; F. 向外单位泄露公司内绝密文件、资料、数据; G. 因违反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或处以拘留以上处罚; H. 员工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连续三天不来上班; I. 向业主索取钱物,与业主做私人交易; J. 用办公电话拨打信息台;
K. 在机房、配电间、监控室、仓库等区域使用明火者。 L. 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吵架、打架者; M. 重大过失一次,仍不改正者。 其他处罚:
1、以上在试用期内的人员,轻微过失二次或严重过失一次立即终止试用。
2、享受公司通讯补助者无极特殊情况需保持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如有电话长时间无法接通或关机现象,则扣除当月通讯补贴。
3、享受公司交通补助者应服从公司车辆调用安排,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则扣除当月交通补助。
4、未在指定日期内缴罚款者,将在当月工资内翻倍扣除相应金额。
5、如因主管领导监管不力造成工作过失的,对主管领导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