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制度(1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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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未经许可将公司财物私做他用;
L. 事后补假当事人记旷工,主管领导记严重过失; M. 外出未填写外出登记者、直属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 N. 轻微过失一次,仍未改正者记严重过失。 O. 无故不参加公司活动,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者。 P. 监管不力,导致
(三)、重大过失:书面记过一次,罚款200元。
A. 不服从上级领导,甚至拒绝或有意不完成交办的工作; B. 渎职、临阵脱逃者; C. 故意毁坏公司或同事的财物;
D. 用送礼或受礼不正当手段达到升职或改善其工作条件的目的; E. 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聚众赌博; F. 一月内被二人次以上投诉,经查有效属实者;
G. 在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弄虚作假,影响团结和工作秩序者;
H.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
I. 严重过失一次,仍未改正者记重大过失。
J. 一周内同岗位员工处罚两次以上,其主管记重大过失一次。 (四)、严重违纪:公司可做调岗、留岗查看、立即除名处理,并罚款500元,通报批评。如有严重违法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将其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A. 用非法手段或涂改、伪造原始记录、帐单及单据,利用业主已付帐单再向业主收取钱财、从中谋利;
B. 用威胁手段当众侮辱业主及上级管理人员、同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