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监理规划(5)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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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采用PHC-AB500(100)-28型号,设计桩数233根;2#楼采用PHC-AB500(100)-22型号,设计桩数150根,要求按JGT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基桩检测。
1.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2.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2.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2.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2.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2.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2.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⑶专业监理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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