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监理规划(14)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主楼采用PHC-AB500(100)-28型号,设计桩数233根;2#楼采用PHC-AB500(100)-22型号,设计桩数150根,要求按JGT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基桩检测。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程序,经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审核签认后,方可执行。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核洽商和变更是否违反有关规范、标准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影响工程的安全、使用功能、费用增加。
凡未经监理工程师核签的变更申请,不得作为取费依据。
⑻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前报验制度
设备、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须提交进场清单、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经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质量缺陷的工程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验或拒签,被拒签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⑼月工程进度报表审批制度
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应向本项目监理部提交该月《月工程进度报表》,同时应报送《本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⑽监理日记及监理月报制度
监理日志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后补。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公司规定,定期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志记录情况,以便掌握工程动态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情况。监理日志是重要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
监理月报由项目监理部按监理公司统一的格式和规定内容编写,并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⑾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参加本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信息资料传递工作,各单位之间传递的有关工程信息资料,必须经资料员签发、接收、传递,保持工
上一篇:钛合金焊接过程应力应变特点分析
下一篇: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