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监理规划(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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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采用PHC-AB500(100)-28型号,设计桩数233根;2#楼采用PHC-AB500(100)-22型号,设计桩数150根,要求按JGT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基桩检测。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 XXX 中心工程,位于: XXXXX大街与 XX路交叉北侧,XXXXX西隔壁,交通便利。
2、本工程桩基设计为:主楼采用PHC-AB500(100)-28型号,设计桩数233根;2#楼采用PHC-AB500(100)-22型号,设计桩数150根,要求按JGT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基桩检测。
二、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和依据
1、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XXXXXXXXXXXX承担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
2、本桩基工程监理工作目标
⑴桩体质量检验合格,有完整合格的桩基检测报告。
⑵桩位及桩顶标高偏差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对超过设计及验收规范允许偏差范围的桩严格按照设计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了处理并复查合格。
⑶承载力:桩基承载力检测的方法及数量符合设计要求,承载力检测的结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⑷成品桩质量检验:确保施工中使用的各成品管桩均为经监理人员严格按照规范相关质量检验标准验收合格的桩。
⑸各设计变更均有相关原主体设计部门认可、出具变更文件。
⑹接桩焊接方法及焊接质量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⑺确保管桩送桩施工的桩体桩位及桩顶标高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允许偏差范围要求;对超过设计及验收规范允许偏差范围的桩严格按照设计认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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