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监理规划(1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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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采用PHC-AB500(100)-28型号,设计桩数233根;2#楼采用PHC-AB500(100)-22型号,设计桩数150根,要求按JGT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基桩检测。
经营范围、经济技术能力、装备的配备、准入证。施工单位人员方面:人员的配备、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资格证件、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件等。
⑵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经济及质量、进度方面的审核。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会议内容全部以会议纪要形式成文,由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会签后,转发有关部门。
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的审查制度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重点部位的施工、大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吊装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经济、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确认,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经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方可实施。 ⑷质量控制点一次报验合格率制度
对特殊过程和关键部位设置质量控制见证点(W点)。凡列为见证点(W点)的关键工序,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确认。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各单位工程工序质量控制重点、承建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确定各单位工程的关键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点和控制级别,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施工中到达关键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点时,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应在确认上道施工工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监理表格要求填报《工程报验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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